台中市藥用植物研究會
台中市藥用植物研究會-章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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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  總  則 

第一條    本會定名為臺中市藥用植物研究會(以下簡稱本會)。 
第二條    本會聯絡研究藥用植物者,協力發展中國藥用植物之運用為宗旨。 
第三條    本會會址設於中華民國台灣省臺中市南屯區大墩路廿三號本會會館。

| 更新時間:2014.05.0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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